第五十九章 买买买!建建建!_让你荒岛求生,没让你玩动物之森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第五十九章 买买买!建建建!

第(3/3)页

 方智撸起袖子抄起武器,那只流浪岛民你完蛋了!
  “叔叔,这里有一只巨大的野兽脚印。”
  卜梓扬拉着方智来到草莓田地不远处,那里赫然有一巨大的脚印,大约有七八十厘米的样子。
  “这个脚印看着有点像灵长类动物,推测身高大约有五六米的样子...”
  卜正把卜梓扬教的很好,光看脚印就推测出了这么多东西。
  难怪能够独自在资源岛上存活下来。
  四只小熊猫在脚印的地方叫唤着,方智往那边看去,不远处还有好几只同款脚印。
  犀牛护卫队正好走过来,吉泰对着方智行礼道:“岛主大人,我们在不远处发现了一个可疑的身影。”
  吉泰带着方智几人循着脚印而去,越走越远,大约走了快半小时,远远就看见一团粉色出现在半山腰上。
  女神的力量恢复一些后,荒芜的岛屿上慢慢长出了野草和树木。
  只是这些树木还很矮小,稀稀拉拉的生长在山上,根本挡不住那粉色巨大的身影。
  方智让五个小朋友待在原地,他拿着武器和吉泰一起走上半山腰。
  这么庞大的流浪岛民,搞不好攻击性很强。
  原本躺着的粉色巨物听到声音,竖起半个身子,朝方智看去。
  方智这才看清它的模样,这是一只身高约五米的粉色大猩猩!
  还是一只拥有夸张肌肉,双开门窄腰的金刚芭比!
  大猩猩的嘴巴周围,还沾着许多草莓汁液。
  证据确凿!
  方智站在大猩猩不远处,拉开弓箭,警惕地看着它,说道:“我是那片田地的主人,你不仅偷摘了我的草莓还破坏了大片田地。”
  大猩猩急忙摆着手,解释道:“俺不是,俺没有...”
  方智一愣,这粉色大猩猩,居然是个公的!
  不是,你个公猩猩是粉色的就算了,怎么讲话还带口音?!
  “俺只是偷采了一点点,那块田地是不当心踩到的。俺会赔偿的,你不要攻击俺...”
  这只大猩猩怎么看起来蠢蠢的。
  方智收起弓箭,拿出手机就给他拍照。
  咔嚓。
  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
  “俺叫雷奥。”
  手机上很快就显示出雷奥的信息。
  【雷奥,种类:大力猿人,N级,被驱逐的岛民,处于饥饿与持续掉血状态。】
  岛民还能被驱逐?
  可惜爱丽丝被派遣去资源岛了,不然还能问问是什么情况。
  “你受伤了?”方智看着雷奥的状态问道。
  雷奥露出腹部,在他的腹部上面,有着许多的伤口。
  可能因为一直没有及时处理,伤口已经开始溃烂。
  其中有一道非常深的口子,看上去像是被刀剑之类划伤的。
  雷奥指着肚子上的那些伤口说道:“这个是在迷雾岛上被里面的怪物打伤的,这个是在草原岛上被那边的岛主认为是入侵者而打伤的...”
  他最后指着那道最深的伤口,拉耸着脑袋,一副委屈的表情说道:“这个是因为我刚被招募到岛上时,一不小心吃掉一仓库粮食被岛主打伤的...”
  方智大概能猜到他被驱逐的原因了。
  ......
  吉泰见过很多荒岛居民,他对方智解释道:“大力猿人力气很大,吃得也很多,因为等级低又吃的多,远没有小体型的岛民性价比高...”
  “所以他们一般被招募后,基本都会被驱逐出岛屿。”
  方智好奇道:“驱逐后岛民会怎么样?”
  “驱逐后的岛民无法回到荒岛的岛民居住区,只能在各个岛屿之间流浪。”
  方智打开岛民信息,在岛民的名字后面,果然可以看见一行小小的字。
  【驱逐岛民:可以将不满意的岛民驱逐出岛屿,请慎重选择,当你驱逐岛民后,他们将会成为无家可归的人。
  荒岛宗旨,请给予岛民一个温暖温馨的家。抛弃家人的行为是不对的!】
  方智冷笑,既然不赞同驱逐岛民,那你干嘛还添加这个设定。
  “雷奥,你力气很大?”
  粉色大猩猩露出结实的肌肉,自信道:“俺力气可大了。”
  要的就是你力气大。
  方智快速拟写了一份合约,他将合约递到雷奥面前,说道:“偷摘的草莓价值五万荒岛币,毁坏的田地价值五十万荒岛币,还有农耕组以及小熊猫他们的精神损失费一百万荒岛币,总计你需要偿还我一百五十五万荒岛币。”
  “啊?”
  雷奥张开两只手,数着自己的手指头,发现十根手指头根本不够数的,最后张大嘴巴,惊慌道:“这、这么多钱,可我身上只有五块钱...”
  方智笑得如沐春风,“既然你没钱还,那就只能肉偿了。这张合约你签一下。”
  “签完之后你就是我的员工了,我会给你提供住宿和食物,当然会给你发每天100元的薪水。”
  “以你现在的欠款,你需要在我工作42年才能把钱还清。”
  “如果你表现的好,我可以适当缩减你的偿还年份...”
  方智话还没说完,雷奥就兴奋道:“不要缩!再给我延长一百年都可以!”
  终于有岛主要我了!
  还管吃管住!
  太棒了吧!
  方智就是喜欢这种傻乎乎的岛民,他继续说道:“你的工作很简单,就是给我建造一座坚硬无比的城墙!”
记住手机版网址:m.lewenn.com
加入书签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